发表时间: 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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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一中法院,吴小晖被控骗取保监会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招募资金,实际骗取652.48亿元。吴小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保费资金共计10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本文综合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界面等。
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涉嫌集资诈骗超过650亿元
根据公诉人指控,吴小晖利用资金违规超募等手段迅速累积资金,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实际骗取了652.48亿元。
公诉人指控称,2011年,吴小晖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产业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指令该公司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授意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宣传折页等申报材料,骗取中国保监会的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招募资金。
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然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并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进行非法募集。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32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00亿元
根据公诉人指控,吴小晖利用职务之便,将100亿保费资金转至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2007年1月,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2011年6月,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吴小晖称自己不懂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吴小晖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在庭审现场,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并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安邦集团原董事长 、总经理吴小晖,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环节,吴小晖表示,其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决权。
公诉人播放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吴某某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证明200多家产业公司都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 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吴某某的证言还证实,吴小晖将其安排到产业公司工作,帮助设立和管理产业公司; 吴小晖让其多次借用老乡或亲戚的身份证注册了大量空壳的产业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于增资入股安邦。
公诉人还宣读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高管、工作人员、挂名股东等100余人的书面证言,出示了工商查询资料、产业公司名录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前述证言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前述证言的内容。
▲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对此,吴小晖表示,有的产业公司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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